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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乌鲁木齐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重要说明:无全市统一固定房屋单价,房地分开补偿;耕地执行区片地价;宅基地院落空地、房屋、装修全部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最终以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土地补偿费分配:土地补偿费占27%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73%发放农户,农户到手一般不低于总地价70%。一、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不含宅基地房屋)片区区片地价(元 亩)主要区域Ⅰ类(主城近郊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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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银川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宁政规发〔2025〕6号(自治区区片地价)、银政发〔2023〕25号(地上附着物房屋重置价)。补偿公式:总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地价)+房屋重置成新补偿+院内附着物补偿+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失地农民社保补贴房地分开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与房屋补偿相互独立。一、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片区农用地区片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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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西宁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青海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政2020‑61号现行有效)、宁政办〔2026〕4号房票安置新政提示:没有全市统一固定房屋单价,房屋、附着物以征收项目正式《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为准。补偿实行房地分开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地上房屋补偿+各类补助奖励。一、宅基地院落空地‑土地补偿(区片地价)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20%)+安置补助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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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兰州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甘政发〔2023〕55号(2023‑09‑03实施,现行有效),房地分开补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参照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房屋按重置成新评估补偿。一、完整补偿5大构成总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地价)+地上房屋重置补偿+院内附着物补偿+搬迁+过渡安置费+失地农民社保(单独列支)1、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 分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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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陕政发〔2024〕4号《陕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至2026‑12‑31。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分开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地上房屋补偿+补助奖励+失地社保。区片地价内部分配比例: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土地补偿款先拨付村集体,农户所得≥70%,村集体留存≤30%。一、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农用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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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拉萨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基本原则:房地分开补偿、先补偿后搬迁、自愿三选一安置。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套用农用地区片地价;房屋执行重置成新价(再乘以折旧系数),院落空地‑宅基地土地价值以评估为准。适用范围: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一、农房重置价基准(城关区官方标准)房屋结构重置单价(元 ㎡)钢混(框架)2760砖混2400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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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贵阳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筑府办发〔2024〕11号《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筑府发〔2023〕26号区片地价文件。核心规则:宅基地土地补偿+地上房屋补偿分开算;贵阳市无全市统一农房单价,房屋重置价由各区(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清镇、开阳、息烽、修文)单独发文公布。一、宅基地‑土地补偿(院坝、空地、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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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成都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核心文件:《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224号(2024‑10‑01施行)、成府发〔2024〕17号房屋附着物标准、川府函〔2023〕222号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城市开发边界内,基本不再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边界外有条件才可以选迁建安置。一、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每亩)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各区(市)县规定,大多参照当地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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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琼府〔2024〕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府规〔2024〕4号、各项目区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重要: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直接套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行评估补偿;最终补偿以该征地项目正式公告为准,不同项目存在差异。一、补偿构成(房地分开补偿)1、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补偿:参照片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评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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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南宁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一、宅基地占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6年广西更新区片地价,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对应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片建设用地(宅基地)综合地价大致片区一区片120000元 亩城市核心近郊(津头、安吉、三塘降桥等)二区片100000元 亩城市近郊三区片80000元 亩远郊乡镇四区片65000元 亩最外围乡镇广西南宁市 提示:该地价包含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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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广州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穗府办规〔2023〕3号《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广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市级只定框架,每个征地项目以区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提示:政府土地征收≠城中村旧改,旧改补偿更高,二者标准不能混用。一、补偿组成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款项拨付村集体,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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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长沙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文件依据:长政发〔2024〕6号(区片综合地价)、长政发〔2026〕3号《长沙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执行地类系数0 84,宅基地土地补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 84;补偿构成: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补偿+装修设施补偿+购房补助+搬迁过渡费+奖励+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三选一:保障安置房、货币安置、重新划地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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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武汉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核心现行文件1 《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2023‑09‑01施行2 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 武政规〔2024〕7号(集体建设用地补偿)4 武政规〔2025〕8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补偿执行集体建设用地评估标准,底线不低于同片区农用地区片价;房屋、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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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郑州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文件依据:豫政〔2023〕2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郑政文〔2025〕113号(2025‑09‑01实施,地上附着物房屋新标准)。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补偿由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补偿+附属物+搬迁过渡费+奖励+失地社保六部分组成;农户可三选一:产权调换安置房、货币补偿、重新划地自建(主城区一般不批)。一、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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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济南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一、权属面积认定(上限)宅基地面积:以宅基证 审批文件为准;无证由区政府认定,最高264㎡,一户多宅只按一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以手续为准,无证认定,最高260㎡;超出部分不予房屋安置,只按地上附着物酌情补偿。二、三种安置方式(三选一)1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多用于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政府另行划拨合规宅基地自行建房。规划区内一般不采用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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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南昌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核心文件:洪府办发〔2023〕26号《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赣府字〔2023〕23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南昌县、新建、进贤、安义、经开区有各自实施细则,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拨付村集体,不直接发给农户个人;农户补偿核心是房屋+安置选择权。一、宅基地土地补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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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合肥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皖政〔2023〕62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采用宗地评估,不直接套用农用地区片价;实行宅基地土地、房屋分开补偿;所有权归村集体,房屋归村民。一、补偿完整构成宅基地土地补偿(宗地评估):区位评估价款房屋补偿:重置成新价(按结构折旧)地上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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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杭州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法律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政函〔2023〕106号(区片综合地价)、杭政函〔2024〕96号(过渡费);各区县(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淳安)有地方实施细则,标准略有差异。宅基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征收不单独给宅基地地价现金,分为: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地上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安置(调产 迁建宅基地 货币)+搬迁、过渡补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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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南京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6年最新政策依据:宁政规字〔2022〕4号《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6‑01‑01执行新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同区片和农用地执行同一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归村民;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补偿。一、补偿总构成1、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土地补偿)2、住宅房屋补偿:原房重置成新补偿+综合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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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2026年山东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最新一、核心政策依据区片综合地价: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地上附着物&青苗: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