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事故发生 30 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单位逾期不申报,此期间产生的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 / 家属 / 工会:1 年内申请(起算点:受伤日 / 职业病确诊日)。
超过 1 年原则上无法认定;仅因单位拖延、劳动关系仲裁、不可抗力等非职工自身原因耽误的,耽误时间不计入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