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 1 年折算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按 1 个月算,不满 6 个月按 0.5 个月
适用:协商一致离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员工因单位欠薪 / 不交社保被迫辞职、合法经济性裁员。
2、N+1:无过失性辞退,单位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
适用: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 / 调岗仍不胜任、客观情况巨变合同无法履行,协商调岗失败。
3、2N(违法解除赔偿金,双倍补偿金):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开除、变相逼退员工
适用:口头无故辞退、孕期 / 哺乳期 / 医疗期员工被辞退、随意调岗降薪逼迫离职、末位淘汰直接开除(末位≠不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