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房屋(城市商品房、城区商铺)
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 号令);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收回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变;房屋补偿参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
2、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耕地、山林)
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要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必须省政府 / 国务院批文;补偿分土地、房屋、青苗、社保四大块;房屋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城中村可参照国有标准。
3、关键:村委会、开发商、街道办无权独立组织征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