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三种,被征收人有权自愿选择,征收方不得强制指定: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另批一块宅基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
提供安置房(产权调换):通常按宅基地 / 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房,保障居住条件不降低;
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装修、附属物、搬迁、临时安置全部费用。
原则: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