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农村房屋拆迁执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核心依据为《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及市县具体安置方案,实行“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不降低”原则,全省无统一固定金额,按区片分级+市县细则执行。
一、核心补偿构成(必补项)
| 补偿项目 | 计算口径 | 关键说明 |
|---|---|---|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面积(琼府〔2024〕9号) | 全省最新标准,不含社保补贴与地上物 |
| 房屋价值补偿 | 合法建筑面积×重置成新单价×成新率 | 按结构分级评估,合法建筑实测核定,违建不补 |
| 地上附着物与青苗 | 按市县标准/评估(院墙、水井、槟榔/橡胶等) | 单独核算,果树按生长期/产量分级 |
| 搬迁与临时安置费 | 固定金额或按面积计发 | 自行周转超期双倍发放,安置房需约定过渡期 |
| 被征地农民社保 | 单独列支,按琼府〔2025〕11号执行 | 一次性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
| 签约奖励 | 按市县政策(固定金额/比例) | 鼓励按期签约,以公告为准 |
二、房屋重置成新价参考(各地执行区间)
| 房屋结构 | 海南省内参考单价(元/㎡) | 成新率调整 |
|---|---|---|
| 简易/草房 | 500-800 | 5年内100%、5-10年80%、10-20年60%、20年以上40% |
| 砖木结构 | 800-1200 | 同上 |
| 砖混结构 | 1200-1800 | 同上 |
| 框架/楼房 | 1800-2800 | 同上 |
三、全省核心政策要点
1、安置方式三选一(自愿选择)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
产权调换(常见1:1至1:1.2置换,超面积按成本价补差);
货币补偿(含主体、搬迁、临时安置、奖励等)。
2、土地补偿分配法定比例
依据琼府〔2024〕9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具体分配由市县明确,原则上农户所得不低于70%。
3、面积认定规则
以不动产权证/宅基地审批载面积为准;
无审批但符合历史遗留条件的,按实测合法面积补偿;
超审批面积按当地规则酌情补偿(多为60%-80%重置价)。
4、最新社保政策(琼府〔2025〕11号)
补贴标准:被征收亩数×基准日农村居民月低保标准×90个月;
补贴对象:16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被征超4亩的,扩展至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
用途:可用于代缴居民养老保险或返还已缴费用。
四、典型市县区片参考(公开标准)
| 地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房屋重置价参考(元/㎡) |
|---|---|---|
| 海口(龙华区城西镇) | 134186(土地补偿51610+安置补助82576) | 砖混1200-1800 |
| 三亚(吉阳区核心区) | 145600(土地补偿56000+安置补助89600) | 框架1350、混合1100、装修800 |
| 儋州(洋浦三都/峨蔓) | 73458(土地补偿34980+安置补助38478) | 砖混1000-1600 |
| 琼海 | 108000 | 砖混1100-1700 |
五、必查官方渠道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海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征地补偿”公告(琼府〔2024〕9号);
市县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官网、征收公告、村委会公示栏;
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海南省人社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5〕11号);
评估报告:需具备资质机构出具,核对面积、结构、成新率。
一、前期启动:预公告与现状调查(征收启动)
1、发布征收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主体:市县政府内容:征收范围、目的、现状调查安排、禁止抢栽抢建效力:启动征收,抢建/抢栽不予补偿
2、土地现状调查(房屋/宅基地/附着物清点)
内容:权属、地类、面积、房屋结构/面积、装修、附着物要求:权利人共同签字确认,无确认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定前置)
评估:补偿合理性、安置可行性、矛盾风险
报告:报批必备,无评估不得报批
二、方案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
1、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含: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房/宅基地)、社保、搬迁费、奖励
2、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
公示:乡镇、村、小组范围征求意见: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可提异议
3、组织听证(多数异议必须开)
条件:过半数认为补偿/安置不合法结果:记录存档、修改方案
4、补偿登记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宅基地证、房屋照片登记:房屋面积、结构、装修、附着物、人口
三、协议签订与报批(核心环节)
1、评估机构选定(房屋价值)
方式:协商→投票→随机抽取出具: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报告
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内容: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搬迁期限、奖励原则:先签约、先选房、先奖励
3、征地报批(省政府/国务院批准)
材料:预公告、调查、风险评估、方案、听证、协议签约率
四、批后实施:正式公告与补偿支付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
内容:批准机关、文号、范围、时间、救济渠道
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补偿款足额支付(公告后60日内)
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房屋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费、奖励
要求:先补偿、后搬迁
发放:银行直付农户,不截留、不抵扣
3、被征地农民社保办理
依据:琼府〔2025〕11号标准:亩数×农村低保月标准×90个月
五、搬迁与交付:腾房、验收、拆除
1、房屋腾空与交付
期限:协议约定(一般30–90日)验收:乡镇/指挥部确认空房、断水断电
2、发放搬迁奖励
按期签约+腾房:最高奖励(海南常见1–5万元/户)
3、房屋拆除
主体:征收部门组织
安全:规范拆除、环保清运
六、争议处理:未签约与强制执行
1、未签约处理
下达:补偿安置决定书(市县政府)告知:复议/诉讼权利(60日复议、6个月诉讼)
2、强制执行(唯一合法途径)
条件: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主体:市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禁止:政府不得强拆,必须法院裁定
七、海南特色要点
先安置后搬迁:涉及住房拆迁必须落实安置再搬迁
过渡期保障:超期临时安置费双倍发放一户一宅认定:户籍+分家居住+继承,严格公示资金监管:补偿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八、村民权利清单(关键维权点)
预公告/方案/公告必须公示,不公示可拒绝
现状调查必须签字确认,不确认无效
补偿过低有权申请听证,政府必须组织先补偿后搬迁,未付款可拒绝腾房
强拆必须法院裁定,政府强拆违法
一、第一步:固定证据,筑牢基础(立即做)
1、核心证据清单
政府文件: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公告、征地批复、评估报告(核对机构资质、面积/成新率)。
房屋与产权:不动产权证/宅基地审批、房屋照片/视频、装修清单、附着物(槟榔/橡胶/水井)证明。
市场对比:周边同类房屋二手房/租房报价、同片区政府公示的区片综合地价。
沟通记录:谈判录音/录像、书面函件送达回执、协商记录。
2、禁止触碰的红线
不签空白协议、不接受“先搬迁后补偿”,未足额付款可拒绝腾房。
遇断水断电/堵路等逼迁,立即取证+报警,要求出具接处警记录,固定违法证据。
二、第二步:前置异议与听证(程序必走)
1、方案异议与听证
时机:收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异议。
听证申请:多数人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政府必须组织;听证笔录是修改方案的重要依据。
结果:要求政府书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信息公开(摸清底牌)
申请内容:征地批文、区片综合地价、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补偿资金专户证明。
渠道:县自然资源局官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获答复(逾期可投诉)。
三、第三步:行政复议(核心救济,免费高效)
1、适用情形
对补偿安置决定、未按标准落实社保、拒绝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不服。
优先选择:海南复议机构重视调解,周期短、成本低,适合实质性解决纠纷。
2、关键流程
申请时限:收到决定书/知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
提交材料: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清单、被诉行政行为文书。
复议结果:维持/撤销/变更原行为;对结果不服的,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第四步:行政诉讼(终极保障,法院审查)
1、诉讼要点
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
时限: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未复议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诉讼请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判令重新核算补偿、落实社保与搬迁费。
管辖:县级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海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常见胜诉切入点
程序违法:未公告、未听证、未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体违法:未按琼府〔2024〕9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评估机构选定不合法、未单独落实社保。
逼迁违法:断水断电、非法强拆,可主张国家赔偿。
五、海南专属:社保争议单独维权
依据琼府〔2025〕11号,未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保缴费补贴的,可单独向省人社厅/省政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限期办理并补缴补贴。
六、维权时间表(牢记时效,避免过期)
| 节点 | 法定时限 | 逾期后果 |
|---|---|---|
| 方案异议/听证 | 公告后10个工作日 | 视为放弃异议权 |
| 行政复议 | 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 | 丧失复议申请权 |
| 行政诉讼 | 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知道行为6个月内 | 法院驳回起诉 |
| 国家赔偿(强拆后) | 强拆后6个月内先向赔偿机关申请 | 未先申请被驳回 |
七、投诉与监督渠道
行政投诉:向市县纪委监委/信访局反映补偿不公、程序违法。
自然资源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投诉征地补偿违规。
媒体监督:合法范围内向海南本地媒体反映问题,推动问题公开。
八、常见误区避坑
不口头答应“回去等消息”,所有沟通必须书面留痕(快递送达/签收)。
不接受“以物抵债”“抵扣奖励”,搬迁费、奖励、社保不得抵扣房屋主体补偿。
遇到“限期签约否则作废”,先核对程序合法性,必要时申请听证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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