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免责条款生效有法定双重门槛(《保险法》第 17 条)
1、提示义务:条款加粗、标红、显著标注,足以引起注意;
2、明确说明义务:对免责内容、法律后果作出普通人能听懂的解释。
保险公司两项缺一项,免责条款不生效,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实务难点:仅一张格式化 “投保人已知悉免责” 签字单,法院经常认定不足以证明完成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