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向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交书面离婚申请;
部队审核调解后,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军官证 / 士兵证、离婚协议书、部队证明,前往民政局;
经过 30 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共同申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