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组合主张,有竞合限制):
继续履行:要求对方继续完成合同义务(金钱债务一般均可强制履行;特定物品存在履行不能时除外);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
赔偿损失:赔付实际损失 + 可得利益;
支付违约金(合同事先约定);
适用定金罚则(已实际交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