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 22 条):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申请调解;
卫健委行政调解;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的其他途径。
建议顺序:协商→医调委调解→调解不成起诉。
禁止围堵医院、扰乱诊疗秩序、辱骂医护,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