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检查报告、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客观病历。
病程记录、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不能直接复印,但可以共同封存。
医院拒绝复制、封存:向卫健委投诉;诉讼中仍拒不提供,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