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属于民事违约,不会坐牢。
只有同时满足全部 4 个条件,才可能认定【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缺一不构成刑事犯罪:
1、单张信用卡本金≥5 万元(利息、违约金、罚息不算本金;多张卡金额不能累加);
2、银行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两次间隔≥30 天;
3、两次催收结束后超过 3 个月仍然不归还;
4、司法认定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单纯失业、生病、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保持电话畅通、偶尔少量还款,一般不认定 “非法占有”,仅为民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