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无书面财产约定,均为共有:
1、工资、奖金、绩效、年终奖、劳务报酬;
2、开店、公司经营、股权投资收益;
3、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个人账户、住房补贴、安置补偿费;
4、房产租金、婚后主动理财投资收益(股票、基金、商铺经营收益);
5、知识产权实际 / 确定可得收益(稿费、版权分红);
6、继承、赠与财产(遗嘱 / 赠与未写明只归一方);
7、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的还贷本金 + 对应增值;
8、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车辆,无论登记一人 / 两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