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原告)基础举证:①在该院就诊;②发生人身损害(伤残、死亡、额外伤病);③损失票据(医疗费、误工、交通票据);
2、过错、因果关系不用患者自证: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判断医院过错比例;
3、存在《民法典》1222 条篡改、隐匿病历情形:直接推定医院过错,无需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