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 1224 条,满足其一可免责:
1、患者 / 家属不配合诊疗(拒绝检查、拒手术、擅自出院);
2、医务人员抢救危重患者已尽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罕见病、现有医学无法预判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