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热门城市
北京22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郑州合肥长沙福州济南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贵阳昆明全部
按城市选择按直辖市选择
ABCDEFGHJKLMNPQRSTWXYZ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6全文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6全文

来源:云律网整理 2026-09-01 11:08:58 人看过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所管辖其他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油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6全文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6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所管辖其他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

  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第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运行平稳、公平服务、有效监管的工作原则,按照油气体制改革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有序推进。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问题,组织并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工作。

  第二章 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

  第六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与公平开放服务相关信息,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第八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提供开放服务时,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科学准确计量。

  第九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实行市场化定价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国家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设施运行特点提供年度(含多年度)、季度、月度等多样化服务。

  第十一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服从国家应急保供指挥,依照各自职责确保油气管网设施运行安全,保障油气资源可靠供应。

  第三章 公平开放服务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用户注册具体办法,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注册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等内容,公平、无歧视地向符合条件企业提供用户注册服务。

  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求如实提供或填报相关信息。

  国家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化手段受理用户注册。

  第十三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受理用户服务申请的条件程序,并依照程序受理符合条件用户提出的服务申请。

  对不符合开放条件和要求,或存在信息造假的用户申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终止。对于不予受理或终止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书面给出说明或理由。

  第十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输送容量、地下储气库库容、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的服务能力分配方式、退还与收回等内容,并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容量分配。

  第十五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可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受理用户申请。

  在集中受理容量服务申请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对可开放容量实行公平分配,受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用户。

  在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时,应于收到用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

  同一受理方式中,申请容量服务能力超过实际剩余能力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在明确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受理时序、服务周期、采暖季非采暖季使用情况等因素决定剩余容量分配,分配情况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对由政府部门明确需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应急保供责任的油气资源、属于2014年底前签订且经国家确定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列入国家规划的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等油气资源,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简化受理流程,提供便捷稳定输送服务。

  第四章 合同签订及履行

  第十七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平、无歧视原则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八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条件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制定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条款。

  第十九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中断或取消合同执行,不得为提高管输收入而故意增加管输距离。

  第二十条 用户应当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油气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遵守合同约定的滞留时限等要求。

  用户已签订服务合同但未使用的服务能力或窗口期视同放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按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对开放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对因泄密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信息报送与公开

  第二十二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情况,包括油气管网设施基本情况、用户注册情况、用户申请受理情况、合同受理及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范围,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披露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指定的网络平台主动披露此类信息,包括本企业制定的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价格标准等。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用户申请披露的信息,包括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运行情况等,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通过本企业指定的网络平台或其他书面方式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每季度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或本企业指定的网络平台)公布上一季度公平开放情况。

  第六章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

  (四)通过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调取、分析和监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能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采取非现场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发生的争议,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以编制监管报告和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三十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相关经营主体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或拒绝受理符合条件用户申请注册的;

  (二)未按照要求或拒绝受理已注册用户申请服务的;

  (三)未按照要求开展油气管道输送容量、地下储气库库容、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窗口期分配或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与已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五)制定违反公平原则合同格式条款的;

  (六)无正当理由拖延、中断或取消合同执行,造成用户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公平开放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公开油气管网设施输送能力和运行情况的;

  (二)未按照监管要求报送有关信息,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

  第三十二条 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已签订服务合同但未使用服务能力,对油气安全稳定供应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恶意囤积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

  (五)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油气管网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职责建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及相关用户信用记录,对违法失信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油气管网设施是指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公共服务的设施,包括管道、储存及其他配套和附属设施,不包括与陆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备案项目整体配套的集输管道(井口集输至处理厂、净化厂的内部管道等)、井间管道、海上平台到陆上终端连接管道、石化企业厂区和机场辖区内管道、化工品管道、城镇燃气设施、加油站。

  (二)用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油气生产企业、贸易商、油气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包括原油、成品油 (含煤制油、生物质油等)、天然气(含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生物质气等)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油气零售企业、燃油(燃气)发电企业、油气工业用户、其他大型油气直供用户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2024-02-28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00年9月2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第四条国务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

    2024-02-29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2015年10月19日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

  •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2024-02-29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

  •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2-29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发布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五节释放第三章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第三节生活、卫生第四节考核、奖惩第四章教育改造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

    2024-03-05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

    2024-03-05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3-05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

    2024-03-05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

    2024-03-05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

  •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

    2024-03-07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5最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5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仪式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四章警容风纪第五章警察礼节第六章日常制度第七章内务设置第八章办公秩序第九章接待群众第十章值班备勤第十一章应急处突第十二章装备财务管理第十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四章健康保护第十五章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第十六章阅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全文(202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全文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全文(2025年11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6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6〕第1号公布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

  • 2026年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6年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最新版发改农经规〔2024〕1761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领域】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工程。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支持,且本办法未作出明确规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全文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及上

  • 2026年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全文

    2026年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全文国铁安监规〔2026〕17号  第一条为准确判定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铁路运输

  • 2026年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6年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2026年1月26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2月2日民政部令第83号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

  • 2026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最新版

    2026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领域信访工作,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开展信访工作。第三条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

  • 202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最新版

    202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第三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