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热门城市
北京22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郑州合肥长沙福州济南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贵阳昆明全部
按城市选择按直辖市选择
ABCDEFGHJKLMNPQRSTWXYZ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6全文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6全文

来源:云律网整理 2026-08-04 09:42:14 人看过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6全文〔2025〕23 号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鼓励“吹哨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6全文

证券期货

  〔2025〕23 号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鼓励“吹哨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主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提供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提倡实名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吹哨人”提供的线索,遵循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吹哨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网络平台、邮寄地址等渠道,提供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线索。

  第五条 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线索的,“吹哨人”应当准确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吹哨人”为单位的,应当准确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吹哨人”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以捏造或歪曲事实等方式诬告陷害、敲诈勒索。

  第六条 对“吹哨人”提供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处理。

  第七条 “吹哨人”提供的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二)提供涉嫌违法主体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

  (三)提供可供核查的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规定的线索: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线索条件;

  (二)涉嫌违法事项已依法处理;

  (三)“吹哨人”在无新事实或者新证据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提供线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对于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的,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

  前款所称内部知情人员,是指实施重大违法行为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参与人员,但是依法负有向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人除外。

  第十条 “吹哨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就线索处理情况答复或者告知“吹哨人”。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对“吹哨人”提供有效线索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证券期货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 实名“吹哨人”提供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事实清楚、证据有效,经查证属实,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后对证券期货犯罪作出有罪判决,且罚没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吹哨人”冒用他人名义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本人实名信息的;

  (二)违法行为线索已被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三)违法行为线索已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者披露的;

  (四)“吹哨人”是该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的;

  (五)违法行为线索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或者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

  (六)“吹哨人”请求撤回线索或者放弃奖励的;

  (七)“吹哨人”妨碍或者阻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不包括“吹哨人”提供新的明确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前款第四项不包括“吹哨人”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情形。

  第十四条 予以奖励的案件,每案按罚没款金额的3%进行奖励,并区分以下情形设置奖金上限: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前款每案奖励金额不超过奖励时该案实际收缴的罚没款金额。罚没款金额是指对违法案件所涉主体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数额。

  第十五条 多人分别提供同一违法行为线索的,综合考虑各“吹哨人”提供线索、事实和证据的重大性、有效性、充分性、及时性等因素,对“吹哨人”分配奖金。

  多人联名提供同一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发放给第一署名人,奖金分配由联名“吹哨人”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吹哨人”主动交待其本人参与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事实的,中国证监会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依法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处理,或者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对其给予从轻、减轻处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 对行政处罚案件“吹哨人”予以奖励的,在行政处罚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作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在相关法定程序完结、相应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作出。对未经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吹哨人”予以奖励的,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作出。

  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吹哨人”奖励工作。中国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拟奖励案件的“吹哨人”在3个月内按要求进行登记确认。“吹哨人”逾期未按要求登记确认的,视为放弃奖励。

  匿名“吹哨人”补充提供实名信息及“吹哨人”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实名“吹哨人”奖励。

  内部知情人员应当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属于内部知情人员身份证明的,按照一般“吹哨人”奖励。

  第十九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中国证监会办理“吹哨人”奖励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奖励资金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严格管理,规范支出。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吹哨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其他可以识别“吹哨人”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

  线索处理单位应当对“吹哨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程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吹哨人”身份信息。

  中国证监会优化、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收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限于实现奖励目的的最小范围,并在处理中采取对内部知情人员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负责处理线索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妥善保管相关材料,严禁违规泄露“吹哨人”身份信息及相关内容;

  (二)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和销毁线索材料;

  (三)禁止其他可能泄露“吹哨人”身份信息或者线索内容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第二十四条 “吹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造成相关信息泄露及其他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有前款行为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依法依规处理。对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打击报复,或者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吹哨人”与违法行为人串通,或者隐瞒存在本规定第十三条不予奖励情形,骗取奖励的,由中国证监会撤销奖励决定,收回已发放的奖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吹哨人”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参照本规定处理。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14日印发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同时废止。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2024-02-28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00年9月2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第四条国务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

    2024-02-29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2015年10月19日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

  •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2024-02-29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

  •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2-29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发布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五节释放第三章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第三节生活、卫生第四节考核、奖惩第四章教育改造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

    2024-03-05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

    2024-03-05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3-05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

    2024-03-05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

    2024-03-05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

  •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

    2024-03-07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5最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5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仪式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四章警容风纪第五章警察礼节第六章日常制度第七章内务设置第八章办公秩序第九章接待群众第十章值班备勤第十一章应急处突第十二章装备财务管理第十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四章健康保护第十五章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第十六章阅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2026年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6年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最新版发改农经规〔2024〕1761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领域】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工程。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支持,且本办法未作出明确规

  • 2026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最新版

    2026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领域信访工作,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开展信访工作。第三条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全文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商务部负责

  • 2025年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5年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改、公布等相关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 2025年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

  • 2026年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6年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2024年12月27日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1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导游服务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导游等级的考核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导游等级考核制

  • 2026年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2026年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最新修订(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令第57号公布,2025年5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0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第三条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02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最新版

    202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第三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