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热门城市
北京22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郑州合肥长沙福州济南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贵阳昆明全部
按城市选择按直辖市选择
ABCDEFGHJKLMNPQRSTWXYZ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2026年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最新修正

2026年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最新修正

来源:云律网整理 2026-04-13 20:41:55 人看过
2026年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最新修正(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

  2026年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最新修正

行政监督

  (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第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等制度,引导规范经营者合同行为,提升消费者合同法律意识。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一般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采用书面形式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将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交付消费者留存,并不少于一份。

  经营者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为本办法禁止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印章、账户等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前款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主动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使用。

  第十四条 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十五条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设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格式条款评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办法的合同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与涉嫌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的当事人;

  (三)向与涉嫌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阅、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依法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不对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作出认定,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

    2024-02-28

    2024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最新(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00年9月2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第四条国务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

    2024-02-29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最新版(2015年10月19日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

  •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2024-02-29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

  •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2-29

    2024年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最新版(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发布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五节释放第三章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第三节生活、卫生第四节考核、奖惩第四章教育改造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

    2024-03-05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最新(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

    2024-03-05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4修订(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3-05

    2024年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

    2024-03-05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

    2024-03-05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4最新(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

  •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

    2024-03-07

    2024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5最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5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仪式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四章警容风纪第五章警察礼节第六章日常制度第七章内务设置第八章办公秩序第九章接待群众第十章值班备勤第十一章应急处突第十二章装备财务管理第十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四章健康保护第十五章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第十六章阅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2026年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2026年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最新修订(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令第57号公布,2025年5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0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第三条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全文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商务部负责

  • 2025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2025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修订(2014年9月23日民政部令第53号公布,2021年12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第二

  • 2025年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

  • 2025年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最新版

    2025年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25最新版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25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

  • 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新规(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