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2026全文(2025年12月30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6年1月2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水体管护,推动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水体管护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