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2026全文(2026年4月10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军用、警用、救援、导盲等特种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