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立案情形满足其一即可:
1、数额较大:3 万元≤金额<20 万元,直接立案;
2、1 万元≤金额<3 万元,具备下列较重情节之一,同样立案追责: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保等特定款物;
曾因贪污受贿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
将赃款用于行贿、赌博等非法活动;
多次贪污、拒不交代赃款去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