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规则:
1、一般情形(绝大多数渎职罪名):渎职犯罪 + 受贿罪 数罪并罚;
2、特别例外(刑法 399 条专属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同时构成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渎职四类犯罪 → 择一重罪处罚,不并罚。
举例:市场监管人员受贿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职权罪 + 受贿罪并罚;法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择一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