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成立单位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票、非法经营、行贿;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处罚单位罚金 + 直接负责人判刑;
2、仅限自然人、单位不构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贷款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