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两高两部意见第 12 条,同时满足无任何从重情节,符合其一可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追究刑责:
1、血醇 80–150mg/100ml,无事故、无高速、无逃逸、无证等从重情形,初犯、认罪认罚;
2、小区 / 停车场短距离挪车、交接代驾;
3、紧急送危重病人就医,构成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