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2026全文(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