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2026年7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组织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群众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