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26全文(2025年12月30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促进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