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水上安全相关活动。第三条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的工作机制。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