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