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吉林省行政调解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解释、劝导、协商等方式,促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或者公民、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