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2025年7月23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自2025年9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镇街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