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最新修订(2011年9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及时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