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热门城市
北京22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郑州合肥长沙福州济南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贵阳昆明全部
按城市选择按直辖市选择
ABCDEFGHJKLMNPQRSTWXYZ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标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总共有 1 条记录
  •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2024-03-11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