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热门城市
北京22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郑州合肥长沙福州济南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西安兰州贵阳昆明全部
按城市选择按直辖市选择
ABCDEFGHJKLMNPQRSTWXYZ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2026全文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2026全文

来源:云律网整理 2026-09-30 10:55:11 人看过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2026全文(2016年12月20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9月2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2026全文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2026全文

  (2016年12月20日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9月2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6年7月13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在确定的区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的生态保护措施;休牧是指在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的生态保护措施;草畜平衡是指天然草原牧草产量与放牧的牲畜数量所需牧草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草原确权工作,使草原承包经营权在地理位置上确权到户,建立草原承包经营者自觉保护草原生态的制度和机制。

  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农牧、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第七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按照自我管理、互相监督的原则,设立专门组织,建立相关制度,通过建档立卡等方式,组织管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事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宣传教育,对在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确定为禁牧范围:

  (一)重度退化、沙化草原;

  (二)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

  (三)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

  (四)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和经济林地;

  (五)农区;

  (六)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

  禁牧范围以外的天然草原,应当实行放牧的草畜平衡。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休牧。

  禁牧、休牧的范围和期限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告并设立标志,按照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公布的适宜载畜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增草增畜、减草减畜的原则核定本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可以放牧的牲畜数量,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采取分步实施、逐渐平衡的方式,限期达到放牧的草畜平衡。

  第十一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草原权属证,按照草畜平衡的规定,核定草原承包经营者可以放牧的草原地理位置和羊单位数量,颁发放牧证,草原承包经营者凭证放牧。

  第十二条 在禁牧区、草原休牧期和草畜平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

  (二)在草畜平衡区域内超载放牧;

  (三)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

  (四)其他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管护组织,配备人员装备,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四条 草原、林地经营者对所经营的草原、林地应当负有管护责任。

  第十五条 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应当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情况挂钩。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引导和扶持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合理安排生态项目和移民工程,鼓励和支持舍饲圈养、坡耕地还林还草、有条件的地区种植饲草饲料作物,促进农牧民增收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效果的监测,并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八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草原禁牧区、休牧期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放牧的,由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50元的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草畜平衡区域内超载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破坏、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损坏围封设施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被破坏设施原有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盗窃禁牧休牧标志、围封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未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不力,对主要责任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问责。

  第二十三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其监督管理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

    2024-02-29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吉林省

  •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

    2024-03-02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24最新(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  根据2023年9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公布的《

  •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2024最新

    2024-03-02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2024最新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

    2024-03-03

    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4最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章招录聘用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职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

  • 2024年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2024-03-05

    2024年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

  • 2024年辽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4-03-05

    2024年辽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

  • 2024年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2024-03-05

    2024年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使用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

  • 2024年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

    2024-03-05

    2024年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2024年1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诉求办理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和有关诉求办理工作。第三条本办

  • 2024年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

    2024-03-05

    2024年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最新(2024年1月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的建设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非紧急类

  • 2024年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法全文

    2024-03-07

    2024年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法全文(2023年12月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12345市长公开电话,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通过12